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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