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第第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对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理再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再进行再审。←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