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第第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兵团各级人民法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管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