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第二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委派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特邀调解员应当将当事人的起诉状等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当事人坚持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登记立案。 委托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转入审判程序审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