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第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家事、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专业调解委员会,并根据特定专业领域的纠纷特点,设定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入册条件,规范专业领域特邀调解程序。←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