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 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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