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第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