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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