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百七十一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七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第第三百七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第第三百七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第第三百七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第第三百七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第三百七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八条第第三百七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第第三百七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第第三百七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第第三百八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