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