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主张的专利权应当被宣告无效或者申请注册药品的相关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仍提起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诉讼或者请求行政裁决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