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