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第三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