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第一百七十八条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侦 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依法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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