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第一百九十七条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侦 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七条
勘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勘查的情况应当写明笔录并制作现场图,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勘查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同章节法条
第第一百七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七条第第一百七十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第第一百七十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五条第第一百七十八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八条第第一百七十六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六条第第一百九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一条第第一百九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九十一条第第一百九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第一百九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三条第第一百九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