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或者污染环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