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票据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