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第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条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