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第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