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一百二十四条司法解释第十一章 附则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院之前公布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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