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第二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四条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