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第九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