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本解释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包销期满,按照包销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尚未销售的物业后,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的包销人。←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