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一百一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根据审查再审申请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