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第十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十九条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申请人仅申请认可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自人民法院对认可申请作出的裁定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