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第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