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通知债务人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企业资产清册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