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五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条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