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七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证人、鉴定人因出庭作证或者接受询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鉴定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