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七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二条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认定;不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在合议庭合议时认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