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九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