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司法解释第五章 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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