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