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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