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六百零六条条司法解释第二十四章 缺席审判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前款所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形,以及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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