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二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当事人在债权登记前已经就有关债权提起诉讼的,不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