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因错误执行取得不当利益且无法返还的,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赔偿决定向取得不当利益的人追偿。 因错误执行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获得国家赔偿后申请继续执行的,不予支持。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赔偿决定向被执行人追偿。←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