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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