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