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原告为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请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原告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请求被告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