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应当在十日内告知对被告行为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