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