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第十一条条行政法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匕道佩带证》和《特种刀具购买证》,样式由公安部统一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一印制.←上一条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六条下一条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