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第六条条行政法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经销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机关检查。←上一条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下一条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