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一百九十八条条司法解释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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