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一百七十七条条司法解释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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