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恢复执行后,对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