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恢复执行后,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部分应当依法扣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扣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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