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保证人以开证行或者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