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